路德為自己的觀點作辯護

1517年10月31日路德貼出了著名的《九十五條》,揭開了改教運動的序幕。1518年4月,路德在海得堡為自己的觀點辯護,路德「強調聖經為信仰的最高權威,也是信仰的根源。」同年,布塞珥(Martin Bucer)加入路德的行列。墨蘭頓(Philip Melanchthon,1497-1560)這年也被路德的信仰人格感化,後來成為路德改教最得力的支持者,而路德所居地的薩克森選舉侯腓勒德力三世,一直都是路德的支持者,在往後的日子裡,曾保護他免於羅馬教皇和德國皇帝的迫害。10月,教皇使臣紅衣主教迦耶坦(Cajetanus)在奧斯堡要求路德收回《九十五條》,路德堅拒,並逃離奧斯堡。

1519年,教皇使臣米勒提次出面調解,路德願意將提議交與討論,又願給教皇寫一封恭敬的信。7月,路德與天主教學者買爾(Maier of Eck)在萊比錫(Leipzig)辯論,他否認了教皇的最高權威和他是基督的代表,又認為教會議會可能犯錯;他認為,羅馬天主教會之外也有基督徒,不能斷然地以某人是否屬於某教會來判斷他是否基督徒,而是靠《聖經》和信仰來判斷。這些觀點都動搖了天主教的基礎,加上反對赦罪劵,等同動了教皇的錢袋子,此次辯論後,雙方已很難和好。

恢復聖經與教會正確關係

改教運動的成果之一,就是恢復了《聖經》與教會的正確關係。路德反對當時羅馬天主教認為教會高於《聖經》的神學觀,他指出《聖經》是神的道,是自證的。路德寫到:「福音不是因為教會確認了它才被人相信,而是因為人們意識它是上帝的道。」

阿爾托依茲總結他的觀點:「《聖經》是王后,理應統治一切,一切都必須臣服她。任何人,不管是誰,都不容許成為《聖經》的主人和裁判。相反,他們應該是它的見證人、信徒和懺悔者。」路德又認為《聖經》是它自己的解釋者,他反對「《聖經》以外的東西才能使對《聖經》的解釋合法」。神的話語在聖靈的工作下,自己就是光明,照亮一切,每個人都可以接受這光,《聖經》的解釋不是某些人的專利。

沖擊天主教神學觀和傳統

1520年,路德和天主教公開分裂了!6月15日,教皇利奧十世(Pope Leo X)下諭,革除路德的教籍。下半年,路德作了三本偉大的改教著作。8月,《致德國基督徒貴族書》(To the Christian Nobility of German Nation)完成;文中強調新約《聖經》信徒皆是祭司的教導,否定了教會聖職人員在屬靈上高於一般基督徒;《聖經》解釋之權不在教皇手中。路德對於《聖經》中,信徒皆祭司觀的正確理解和宣告,直接沖擊了天主教聖俗界線分明的神學觀和傳統。自從16世紀馬丁•路德重新評價羅馬教天主教教皇和教士階層的權利,以及所有基督徒都具有祭司的角色後,其神學觀已經被不同傳統的基督教教會所繼承。

羅馬天主教的七種聖禮觀

10月,《教會被擄到巴比倫》(Babylonish Captivity of the Church)完成了。這是他第一次公開對羅馬天主教的七種聖禮觀的爭辯。路德認為:《聖經》明確的聖禮,只有洗禮(Baptism)和聖餐禮(the Supper),

其他五種不是聖禮。聖禮的價值,就是為上帝的應許作見證,這應許就是「上帝叫人與基督聯合,賜人赦罪之恩」,聖禮也能堅固基督徒信心。聖禮依賴信仰,人若無視基督信仰,「它將對人的拯救毫無作用」。

這就否定了羅馬天主教的聖禮主義,也就是聖禮可以把恩典給那些沒有信仰、但不把「恩典拒之門外」的人,和人離開了聖禮就不能得救的理念。

福音神學的綱要和盤托出

11月,《論基督徒的自由》(On Christian Liberty)面世。他滿有把握地寫道:「基督徒最自由,不受任何束縛;基督徒有作萬人之僕的義務,受一切人管束。」路德認識到人的自由根本在於人與上帝的關係,「福音的精意,乃是藉著信心所成就的罪得赦免,而這種信心正如保羅所講,不是別的,乃是人心與基督所發生的關係,是活潑的,是變化個人的生活。」至此,路德福音神學的綱要已經和盤托出。12月10日

,路德在威登堡將教皇咒詛他的教諭聯同天主教會法典,當著大學數百名學生、教授、市民面前焚燒。決定性的1521年隨即來臨了!